通 知
尊敬的各客户单位:
根据《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<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质量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>的通知》筑建通[2023]188号文件要求,各单位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。
筑建管[2015]32号文件中的“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操作手册”明确规定砼(砂浆)试件的项目,取样时应及时将试件二维码信息完成录入,其他现场取样样品也需及时将试件二维码信息完成录入,请各客户对这一规定的符合性进行自查自纠,若存在问题的请及时整改。
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
jn江南(中国)首页官方网站,质量管理部